项目名称: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
支持方式:
单一示范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综合示范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同一县(市、区)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科技成果申报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的,不重复支持。
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处 电话:0951-503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