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3〕2号)
支持方式:
1.对首次认定的示范基地自治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由示范基地统筹用于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
优先支持示范基地建设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示范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试平台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
2.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企业申报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等成果转化类项目。同时,将示范企业纳入“宁科贷”、科技担保基金、科技金融补助支持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企业科研骨干申请自治区人才培养、引进等项目。
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处 电话:0951-5020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