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技术交易补助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交易补助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3〕8号)
支持方式:
1.科技成果受让方补助标准。受让方以技术许可、技术转让的方式引进科技成果的,最高按照已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受让方以技术作价入股方式引进科技成果的,最高按照技术出资实缴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多次购买同一科技成果许可使用权的,仅补助一次;同一科技成果在区内多次转让的,仅补助一次。
2.科技成果输出方补助标准。输出方为企业的,最高按照已取得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输出方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单位的,最高按照已取得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同一科技成果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科技成果多次对外许可的,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处 电话:0951-5020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