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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9  访问量:


、对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如何支持?

1. 民营企业承担的前引导项目,重大项目按3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重点项目按25%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一般项目按2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 民营企业承担的后支持项目,待验收合格后按研发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3. 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充分利用区内外优势创新资源解决自治区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00万元。

、对民营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如何支持?

1. 对民营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2. 对首次认定的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民营企业牵头组建的符合条件的中试基地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3. 对民营企业购置先进关键核心设备并应用的,按照已支付设备价格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科技型企业培育政策有哪些?

1.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

2. 对认定后三年期满再次评估合格的自治区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

3. 对首次认定的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科技项目资金支持。

4. 对民营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给予后补助,以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一般企业不超过总额的10%、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超过总额的1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总额的20%,给予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300万元。

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有哪些支持政策?

1. 对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支持

2. 对新获批的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批建运行两年及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年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奖励。

3. 对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作用突出、创新成效明显的优先给予科技项目支持。

4. 支持民营企业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政府项目、建设用地、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资格待遇。对首次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建设投入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五、支持民营企业培育科技人才有哪些政策?

1. 支持企业培育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最高600万元、100万元、35万元专项经费支持。

2. 对新批复组建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对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科技创新团队,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3. 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给予500—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每年累计来宁工作2个月以上,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带培带教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经评估按企业所付薪酬的30%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最长补助3年。

4.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国家奖金同等额度的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员,优先给予科研项目支持。

六、支持民营企业创新有哪些科技金融政策

1. 大“宁科贷”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首贷最高500万元、续贷最高1000万元信贷支持;对其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首贷最高300万元、续贷最高500万元信贷支持。

2. 发挥科技担保基金增信分险作用,引导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单户最高2000万元融资担保服务。

3. 对民营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承担国家、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获得项目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业支付科技担保费用的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8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业投保科技保险险种的按照实际支付保险费的5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评估费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9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

七、民营企业建设“双创”载体如何支持?

1. 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 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或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分别按照每家3万元、2万元、0.3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奖励。

3.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评价奖励,从B类升级到A类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从C类升级到B类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评价结果为A类的国家级众创空间、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民营企业从事科技中介服务有哪些支持政策?

1. 对命名的自治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每两年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对评价为优秀的示范构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

2. 科技中介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认定后,免征增值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中介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加入创新券服务平台,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通过创新券购买科技中介服务。

4. 对促成技术成果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照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补,年度最高100万元。

5. 对创建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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