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企业“飞地”研发中心?
企业“飞地”研发中心是指自治区企业在区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建立的,通过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活动服务自治区企业的研发机构,具体包括两类:
(一)独立研发机构。指自治区企业在区外建立的独立运营,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的机构。
(二)联合研发机构。指自治区企业依托区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与区外创新主体合作建立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等。
二、企业建设“飞地”研发中心可享受哪些支持政策?
1. 首次备案的企业“飞地”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以下支持:
(一)独立研发机构按备案上年度非财政支持研发经费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联合研发机构按备案上年度申报主体实际投入“飞地”研发中心的非财政支持研发经费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综合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独立研发机构和联合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补。
3. 备案的独立研发机构可申报自治区人才小高地,获批后给予50万元支持;可申请建立自治区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批后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支持,进站博士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可申请组建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获批后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
4. 备案的独立研发机构全职聘用的研发人员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给予每月5000元补助,重点院校重点学科硕士给予每月3000元补助,连续补助5年。
5. 备案的独立研发机构全职聘用的研发人员可申报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获批后培养期内给予100万元支持;可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获批后给予一定支持和奖励;可申报“宁夏杰出人才奖”“塞上英才”“塞上名家系列”等人才奖励,获批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
6. 备案的独立研发机构聘用的国(境)外人才可申报自治区国(境)外人才项目,获批后给予一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