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
2.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科学家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业绩条件。
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除符合前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何梁何利”基金获得者,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一等奖、自然科学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自治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3.国家级创新平台(基地)、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或自治区实验室学术技术负责人;
4.国家“万人计划”和“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期满且综合考评绩效突出者;
5.在引领原始创新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产生重大影响,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效益,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卓越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所在单位应具备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基础,相关领域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设施条件,能够保障杰出科技人才带领团队高效开展科技创新;
3.整体运行发展情况良好,企业近两年须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和研发投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须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
4.组建以杰出科技人才为带头人的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
二、如何支持培养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
1.专项经费资助。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期为5年,培养期内自治区给予最高600万元经费支持,由自治区人才专项和科技资金各承担50%。其中,入选当年签订培养协议后,自治区人才专项和科技资金各支持100万元,其余经费根据年度任务推进情况、经费支出进度、年度预算申请等分期拨付。
2.集聚资源支持。优先推荐、支持杰出科技人才承担国家及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战略咨询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杰出科技人才领衔建设的创新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自治区实验室、人才小高地、重点学科等布局建设与杰出科技人才培养工程有效衔接,给予倾斜支持。
3.所在单位支持。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所在单位结合杰出科技人才的研究方向,科学制定培养计划和考核方案,在科研条件保障、研发经费支持、创新团队组建、科技资源共享、人才培训交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充分赋予杰出科技人才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使用自主权、研发团队组建权。
4.合作导师带动。支持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所在单位申报设立院士工作站,为杰出科技人才进行学术研究和科技攻关创造条件。杰出科技人才所在单位应当聘请相应学科领域的院士作为杰出科技人才的合作导师,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平台作用,适时邀请合作导师驻站指导。
5.建立联系制度。将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纳入自治区省级领导重点联系专家范围,经常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困难,支持其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