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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05  访问量:

一、申请组建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须满足哪些条件?

1.团队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相对稳定的研发方向,符合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发展方向和依托单位创新需求。

2.团队带头人具有活跃的创新思维、突出的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所属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行业影响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团队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专业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团队研发方向和创新目标需要;不同创新团队成员之间不能交叉重复。

4.团队内部建立了有效的管理激励制度,团队成员之间形成了顺畅高效的协作关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执行力,能够保持持续的创新活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5.团队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前期有一定的科技成果积累,转化应用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整体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在自治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6.团队依托单位应为自治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整体发展良好,研发机构(平台)健全,科技投入稳定,重视创新人才培养,能够为团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构建了吸引人才、稳定团队、激发创新活力的科研组织管理制度。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跨单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团队。

7.团队带头人和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发生过违反科技伦理、违背科研诚信和违纪违法等行为;团队依托单位近一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如何支持建设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

1.新组建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期为三年,自治区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自治区人才专项和科技创新专项各按50%比例承担),其中批复组建当年支持100万元,其余经费根据建设方案中年度任务推进情况和专项经费支出进度分期拨付。

2.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三年对创新团队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估,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评估结果,并予以公布,优秀等次不超过参评团队总数的30%。对评估为优秀的,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自治区人才专项和科技创新专项各按50%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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