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具有较高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水准。
2.在宁夏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宁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或在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在区外设立的研发“飞地”从事技术创新和研究创作的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二)遴选条件。
1.专业贡献突出。在专业领域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业绩,为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学科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2.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全区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创新方向,能够领衔重大科研创新或文艺创作攻关任务、重要创新基地、重点学科建设,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团队效应明显。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作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培养能力,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创作能力突出的专业团队,本人是团队带头人或核心骨干成员(基础研究领域不作此项要求)。
4.发展潜力较大。在专业领域展现出突出的创新意识、创新优势和发展潜力。
二、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或文艺创作基础,相关领域学术技术水平或研究创作水准处于区内领先地位;
2.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或文艺创作基础设施条件,能够保障领军人才带领团队高效开展创新创作;
3.整体运行发展情况良好,企业近两年须有稳定的研发创作投入和盈利能力,事业单位须有饱满的科研创作任务和充足的科研创作经费。
三、如何支持培养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
1.专项经费资助。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期为5年。自治区对科技领军人才在培养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由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各按50%比例分担,入选当年拨付50万元,其余经费根据年度任务推进、专项经费支出、年度预算申请等情况分期拨付。
2.集聚资源支持。自治区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和科研创作课题、创新团队、人才小高地、创新平台、重点学科等布局建设与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有效衔接、及时跟进,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适时组织或支持领军人才进行国情区情研修、学术交流、考察调研、访学研修等活动。
3.所在单位支持。结合领军人才的专业特长,科学制定培养计划和考核方案;在科研创新条件保障、研发经费支持、创新团队组建、科技资源共享、人才培训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为领军人才松绑减负,避免不必要的会议或活动,充分保障科研时间;充分赋予领军人才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使用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