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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项目“赛马制”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01  访问量:

一、什么是科技项目“赛马制”?

答:科技项目赛马制是指聚焦自治区现代农业、生态环保、人民生命健康等领域重大、关键、紧急性公益需求,在发布榜单(指南)、公开揭榜(申报)、专家论证基础上,对同一榜单(指南)的两个以上揭榜(申报)单位先同时立项、后重点聚焦、优中选优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赛马制项目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平行立项、定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等关键环节,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赛马制”有什么特点?

答:1. 在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上,项目前期,对同一个榜单(指南)两个揭榜(申报)单位同时立项;项目中期开展阶段性评估,强化竞争,突出优胜劣汰;项目后期,聚焦优势主体集中支持,最终考核验收。

2.资金资助方式上,将单家确定式资助调整为多家优选考核式资助,择优支持,利于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成果产出

三、“赛马制”项目如何进行平行立项?

答: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征集需求的基础上,遴选并向区内外发布项目榜单(指南),在同一榜单(指南)有多家单位揭榜(申报)情况下,经专家评审论证,可对评审得分相近、研发水平相当、技术路线不同、实施方案可行、资金预算合理的2家单位同时立项予以支持。

四、“赛马制”项目如何支持?

答:赛马制项目立项后支持资金分批拨付,首笔资金不超过每个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总额的20%。项目实施过程中,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约定时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进度、阶段性成果、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估后决定继续支持的,依程序给予第二笔资金,首笔资金加第二笔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70%。评估后决定不继续支持的,项目自行终止,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清算,收回结余资金。如经评估认为2个项目承担单位都完成了阶段性任务,有望在约定时间内实现研发目标,可继续同时支持至项目实施结束。

五、“赛马制”项目后期如何审核验收?

答:“赛马制”项目实施到期后,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通过的,拨付剩余资金;项目验收不通过的,不予拨付剩余资金,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对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收回结余资金及其孳生利息。

六、“赛马制”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怎么办?

答:1.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书面提出项目延期或终止申请,报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批。项目延期只可申请一次,延期时限不超过一年。项目终止实施的,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收回已拨付的剩余项目资金。

2.因非正当理由致使项目终止的,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调查论证,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项目资金,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3.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骗取科技项目资金的,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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