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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01  访问量:

一、如何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答:1.围绕自治区电子信息、新型材料、清洁能源、枸杞、葡萄酒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需求,引导企业聚焦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2.对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及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培育库。

3.完善科技型企业统计监测制度,每年遴选一批重点培育对象,在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形成引导入库一批、精准培育一批、申报认定一批的培育机制。

、如何引导专业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

答:鼓励区内外各类双创载体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培育服务,每培育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如何持续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

答:1.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瞄准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牵头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引进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或参与自治区重大创新工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等项目。

2.创新载体建设。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自建或联合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与东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实训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利用国内外优质科技创新资源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

3.人才引进和培养。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政府出钱、企业育才试点。每年选派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才、专业技术骨干参加区内外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培训、省际人才访学研修等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税收政策。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首次认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3年、延长亏损结转年限至1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2.奖补政策。实施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对未享受过奖补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通过认定后按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给予奖补;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到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来宁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满足培育库入库条件的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

、如何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答:1.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

2.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建设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各类开发区要优先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用地。

3.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服务。

六、如何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

答: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在开发区设立服务科技型企业的专营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等融资服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提供绿色审查审批通道等方式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加大“宁科贷”、科技金融专项补贴、科技担保、科技成果转化等资金(基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请“宁科贷”支持贷款额度可放宽到500万元,续贷支持额度可放宽到1000万元。

七、如何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主战场作用?

答: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创建国家和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核心指标,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集聚发展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质升级。对新创建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统筹安排500万元、1000万元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园区因地制宜建设智慧园区、双创载体、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供给水平,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环境,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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