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19〕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2〕1号)
支持方式:
1.对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支持。
2.对新获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3.每年结合科技创新券服务数量和质量评价,给予一定额度的年度服务补贴。
4.对批建运行2年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其研发能力、科技成果产出、成果转化应用、开放共享服务等情况进行年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参评总数的40%给予奖补,其中位居前20%的为“优秀”等次,每家给予50万元奖补,其余为“良好”等次,每家给予30万元奖补。
5.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5年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估。评估为优秀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给予3-5年稳定支持,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联系方式:规划与基础研究处 电话:0951-5013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