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19〕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2〕1号)
支持方式:
1.对新获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支持。
2.对新获批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3.对批建运行2年及以上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其研发能力、科技成果产出、成果转化应用、开放共享服务等情况进行年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参评总数的40%给予奖补,其中位居前20%的为“优秀”等次,每家给予50万元奖补,其余为“良好”等次,每家给予30万元奖补。
4.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中心实施绩效管理,每5年开展一次全面的绩效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在科研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联系方式:社会发展科技处 电话:0951-503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