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基础学科研究中心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2〕12号)
支持方式:
1.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实行长期稳定支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经批准设立后,连续支持5年。首年从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中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自设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合作、人才培养、完善科研基础条件等;从第二年开始,每年从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中支持100万元经费,由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围绕既定研究方向自行立项,报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案。
2.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开展的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提出的研究方向可优先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
3.加强基础学科研究中心人才培养,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新入职的博士后(含博士)给予不少于5年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在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基础学科研究中心优先支持。
联系方式:规划与基础研究处 电话:0951-5013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