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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来源:宁夏科技厅 作者: 时间:2018-08-0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6〕67号)精神,全面做好科技厅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宁政办发〔2016〕7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8号、国办发〔2016〕19号、宁党办〔2016〕67号和宁政办发〔2016〕79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促宣传、以公开促服务的原则,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有关政策文件、政务信息、数据资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工作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科技创新、支持科技创新、参与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夯实社会基础、提供舆论支撑。

  二、组织领导

  科技厅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在原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基础上重新组织成立,成员为:

  组 长:马清贵

  副组长:李晓波

  成 员: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确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重大政务公开活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组长是科技厅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发言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厅务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每年至少2次在区内主要媒体解读重要政策文件。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分管科技厅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办)设在厅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和汇总整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公开办主任。

  公开办的职责:制定厅系统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制度规范、保障措施。组织制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修订和落实《自治区科技厅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组织提出厅系统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督促检查各处室、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按照职责承担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协调和工作经费保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政务公开工作。

  各处室、单位的责任:各处室、单位是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公开”的原则,落实厅系统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及时解读有关政策文件、公开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和科技项目信息、科技数据资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公开渠道

  (一)网络公开。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区内外有关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科技厅及直属单位管理的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

  (二)媒体公开。区内外主要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

  (三)新闻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

  四、推进重点政务信息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根据自治区“两个清单”工作安排,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机关门户网站全面公开科技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关直属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和科技厅“两个清单”工作安排,及时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两个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开调整和变更情况。

  责任部门:创新体系建设处牵头,人事处、办公室、有关直属单位配合。

  (二)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监管执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按照要求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科技厅(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加快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有关网站与“信用宁夏”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的联接联通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责任部门:专利行政执法处牵头,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配合。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安排,加快推进科技厅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入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加快梳理录入工作,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尽早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

  责任部门:创新体系建设处负责,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围绕科技厅系统扶贫攻坚工作责任,在科技厅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加大国家、自治区有关扶贫政策和科技厅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科技扶贫工作的透明度和影响力。

  责任部门:农村处牵头,科特派服务中心、农村科技中心配合。

  (五)推进年度预决算公开。根据自治区年度财政资金预决算工作安排,加大科技厅机关年度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科技厅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年度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使用财政资金的直属事业单位也要参照机关年度预决算公开内容、方式,加快推进本单位年度预决算公开。

  责任部门:条财处牵头,办公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落实。

  (六)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公开。各处室、单位在起草修订有关政策法规等文件时,必须同步起草该文件的解读文件,并将文件送审稿与解读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政府。在文件正式印发实施后3个工作日内要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科技厅系统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发布解读材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的解读宣传,应提请由科技厅主要领导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进行解读发布。加强相关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

  责任部门:各处室、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分别落实。

  (七)推进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有关处室、单位要围绕自治区“三重一改”、政府工作报告、民生计划、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及时实事求是地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单位根据科技厅相关任务分解文件规定分别落实。

  (八)推进重大决策公开。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办事,根据需要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研究建立和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科技项目,在决策前都要通过科技厅系统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九)加强有关科技数据开放。抓紧制定科技数据资源清单、开放目录、数据采集标准,加快科技云平台、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等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有序向社会公众开放科技数据,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科技数据信息服务。

  责任部门:计划处牵头,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管理考核

  (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办公室组织在科技厅系统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并负责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工作。加强利用政务微博、微信设立专题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处室、单位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科技厅系统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以专题方式及时发布,增强有关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系统性。

  (二)加强协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要做好与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联系,组织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与有关媒体的对接协调,组织有关处室、单位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组织有关处室、单位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办公室要研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政策舆情监测,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科技创新业务、科技厅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组织有关处室、单位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处室、单位是信息收集与整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为厅主要领导及时提供相关情况,提请厅主要领导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四)做好保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各处室、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必须事先经过厅保密办和直属单位保密工作管理机构的审查,未经过保密审查的信息和涉密信息不得公开。办公室和各单位管理的厅系统所有门户网站、办公系统均要设置保密审查提醒功能,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各处室、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在上会研究之前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上会和公开。

  (五)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督查室要将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围,每年5月底前、9月底前、12月底前对各处室、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作为年度效能综合目标考核中“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效能办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综合目标部分,赋分权重不低于4分。

  (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办公室每年要结合工作要求和科技厅实际,组织开展有关制度讲座、知识测试、政务公开中的保密要求等政务公开培训活动;相关处室、单位要根据自己承担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每年组织开展专题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逐步提高全厅干部政务公开意识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