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策解读数据

发布时间:2021-02-05 访问量: 字体:[]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推进高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推进我区高校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建设和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1、问:《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是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提供全链条、综合性服务的专业机构。通过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是国外高校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核心是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发挥技术经理人的专业优势,为高校和科研人员转化成果提供专业化服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重要部署,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作为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的重要举措和明确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自治区技术市场促进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5号)等法规政策中明确要求,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要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
  为推动在高校中培育发展一批运行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高水平运行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促进高校科技成果高水平创造和高效率转化,从而带动全国技术转移机构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2020年,科技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国科发区〔2020〕133号)。为了推动我区高校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根据科技部、教育部要求,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多次组织相关高校进行座谈,听取各高校意见建议,在充分借鉴区外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高校现有技术转移机构的好做法、好机制、好经验上,印发了《实施方案》。
  2、问:《实施方案》提出高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多的高校普遍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引进一批与自治区主导产业契合度高的区外知名高校来宁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力争创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以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3-5个,争取创建示范性、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3、问:《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重点提出了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明确成果转化职能、建立职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创新技术转移机构运营机制、提升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加强管理监督与推广宣传6方面任务。总的来说,高校要将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作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要抓手和重要载体,技术转移机构要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发展,为高校和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提供全流程、多元化服务。
  4.问:《实施方案》对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模式有哪些考虑?
  《实施方案》指出,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建设模式: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内设机构;联合地方、企业设立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中试熟化的独立机构;设立全资拥有的技术转移公司、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等。
  5.问:《实施方案》对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有什么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机制保障,由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支持,推动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高校要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将其作为科技创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模式实现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应建尽建”。
  二是完善政策激励,教育厅将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纳入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监测和成效评价,作为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科技厅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高校牵头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应用导向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对认定的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创建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区外高校来宁建设技术转移分中心,符合相关条件且业绩突出的,可享受同等政策。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处 
  联系电话:0951-502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