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宁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需满足哪些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备案单位须在宁夏境内注册运营两年以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宁夏,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无违规违纪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具备基本研发条件。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固定场所。
3.拥有明确发展方向。功能定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清晰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集聚、科技企业孵化、公共技术服务等方面有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
4.实行灵活开放体制。具有多元化的投资体制、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企业化的分配机制和开放化的用人机制等。
三、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程序是什么?
1.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实行长年受理、分批备案。申请备案的单位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2.推荐。申请单位所在县(区)、市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级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上报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
3.备案。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四、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1.首次备案根据其建设投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经费支持,用于机构开展研发相关活动。
2.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科研事业单位支持政策,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3.对上年度非财政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自治区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4.对上年度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经费,自治区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5.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自治区人才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6.使用国有科研院所、高校科技创新资源,或利用自有资源为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产品研发、设计、检测、设施共享等创新服务,可享受科技创新券支持政策。
7.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8.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级科研机构、高校、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等来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一院一策”方式进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