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支持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7号)
支持方式:
1.首次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自治区根据其建设投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机构开展研发相关活动。
2.新型研发机构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科研事业单位支持政策,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3.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自治区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4.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经费,自治区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已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其他专项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5.新型研发机构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自治区人才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6.新型研发机构使用国有科研院所、高校科技创新资源,或利用自有资源为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产品研发、设计、检测、设施共享等创新服务,可享受科技创新券支持政策。
7.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8.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级科研机构、高校、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等来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一院一策”方式进行支持。
联系方式:创新体系建设处 0951-502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