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重点研发计划管理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1〕3号)
支持方式:
1.前引导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以及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分为重大、重点、一般三个层次,立项后分年度拨付财政资金。
(1)企业承担前引导项目。根据预算评审总资金,重大项目按30%比例支持,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重点项目按25%比例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一般项目按20%比例支持,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2)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前引导项目。重大项目给予3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支持;重点项目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支持;一般项目给予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支持。
(3)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东西部科技合作项目,原则上,财政资金拨付区外单位比例不得高于40%。
2.后支持项目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申报的产业技术攻关项目,申报企业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待项目验收合格后,自治区科技厅按审计核定的项目研发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助,资金计划编入下一年度预算进行拨付。
联系方式:资源配置与监督处 电话:0951-5023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