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赛马制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项目“赛马制”实施办法(试行)》(宁科规发〔2022〕11号)
支持方式:
“赛马制”项目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平行立项、定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等关键环节,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赛马制”项目资金在财政科技资金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立项后分批拨付,首笔资金不超过每个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总额的20%。项目实施过程中,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约定时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进度、阶段性成果、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估后决定继续支持的,依程序给予第二笔资金,首笔资金加第二笔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70%。评估后决定不继续支持的,项目自行终止,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清算,收回结余资金。如经评估认为2个项目承担单位都完成了阶段性任务,有望在约定时间内实现研发目标,可继续同时支持至项目实施结束。
联系方式:创新体系建设处 电话:0951-5028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