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科技创新券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1〕8号)
支持方式:
1.创新主体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每个单位每年创新券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创新主体为团队的,每个团队每年创新券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
2.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对科技服务机构的创新券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照不超过创新券年度兑付资金的30%对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服务补贴;对开展科技查新、科技成果评价及科技成果登记等公益性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定服务补贴;每个科技服务机构当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联系方式:规划与基础研究处 0951-5021080
生产力促进中心 0951-207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