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策解读数据
来源:宁夏科技厅 作者: 时间:
坚持面向基层、重心下移,以创新型县(市、区)为抓手,以助推“四大提升行动”为重点,统筹各类资源,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
1.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按照科学施策、典型带动、鼓励跃升、奖励进位的原则,深入实施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乡村振兴行动,建立县域科技创新监测评价制度、竞进机制和激励引导政策,支持县域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建立自治区、市、县(区)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区域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确保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和载体在县域落地。持续稳定增加县级科技财政投入,加大县域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力度,加强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园区建设、民生科技服务、双创载体建设,带动创新要素向县域集聚。制定科技创新助力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方案,支持红寺堡区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县域创新综合改革试点,自治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统筹支持。加强县域科技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县域科技管理效能和水平。
2.建立完善县域科技服务体系。紧扣县域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配套的新型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面向县域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等载体面向县域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推动县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等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县级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纽带作用,面向县域开展科学普及和技术服务。
3.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将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提升县域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主要抓手,建设面向“三农”、面向涉农企业、面向基层的科技特派员队伍,构建具有宁夏特色的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鼓励科技特派员围绕自治区和县域特色优势农业发展,组建重点产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创新联合体或创新联盟,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能力。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乡村产业融合示范推广一批新品种、新技术,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建成一支高素质科技特派员队伍。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项目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不断扩大法人科技特派员比例。加强科技特派员培训工作,提升科技特派员综合能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
提高县域科技创新水平重点任务
1.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竞进机制,合理划分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等级,定期发布科技创新评估报告。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能力跃升奖励。
2.实施创新型县(市、区)创建行动。按照不同区域类型,选择若干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县域创新改革试点,通过抓特色产业发展、抓创新载体建设,形成一批创新精神突出、创新能力提升、创新环境优化的创新型县(市、区)。
3.实施移民安置区产业发展科技助力行动。围绕移民安置区产业发展科技需求,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和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布局新建一批自治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遴选示范转化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
4.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特派员选派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服务机制和管理机制,有效丰富科技特派员制度“宁夏模式”的内涵和外延,争取在构建新型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中提供全新的宁夏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