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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
科技“双创”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高新技术处 作者: 时间:2024-04-15

各市、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为推动我区科技双创载体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细则》(宁科规发〔20231号)相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众创空间、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2023年以前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详见附件1),主要评价2022年至2023年两年期间的运行情况

二、绩效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围绕孵化机构的孵化能力、孵化绩效和可持续发展等内容进行评价。

1.基本情况:重点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孵化场地规模、公共设施和氛围营造等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考察孵化机构基本运行情况。

2.在孵企业与团队情况:重点从孵化企业(团队)数量、团队转化率和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综合考察在孵企业与团队存续情况。

3.孵化能力情况:重点从专业服务人员、创业导师、增值服务、盈利能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综合考察孵化机构孵化能力。

4.孵化绩效情况:重点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带动就业等方面进行评价,综合考察孵化机构孵化成效。

5.可持续发展情况:重点从火炬统计数据报送情况、投融资、创新型服务等方面综合考察孵化机构可持续发展情况。

6.加分项:支持孵化机构加大科技企业培育力度,创新开展降低在孵企业运营成本服务,大力宣传孵化新举措、新成效。

7.一票否决项:孵化机构运营主体存在违法违纪、有未了结重大法律事务或经济纠纷、安全生产事故、拖欠税费及拖欠劳动者报酬、诚信失信等问题则一票否决。

三、绩效评价方式和时间

(一)评价方式

1.孵化机构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绩效评价模块,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情况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情况表》(见附件2并上传证明材料。绩效评价材料由孵化机构通过系统提交至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2.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开展此项工作。通过组织专家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打分排序,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建议,经自治区科技厅会议审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下达绩效评价结果文件。评价结果将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填报及评价时间

1.填报时间。绩效评价填报模块于2024415日至419日开放,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424日。

2.评价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孵化机构对绩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审核通过后,孵化机构按照绩效评价情况表(系统生成带水印)、承诺函原件、附件材料的顺序合订成册(一式5A4纸胶粘装订成册,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书脊须有众创空间名称),于评审前报送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西巷与富安西巷交叉口西北角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智享楼209室)

(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绩效评价和提供虚假材料、存在违法违纪、有未了结重大法律事务或经济纠纷、安全生产事故、拖欠税费及拖欠劳动者报酬、诚信失信等问题的孵化机构取消其认定资格,自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自治区级孵化器或自治区级众创空间。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绩效评价审核推荐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毛彦欣  0951-5032946  18995136668

 0951-5018341  17795028530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申利忠  0951-5026942  1390951223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苏红军  0951-5011204  13895117850



附件:1.2024年科技双创载体绩效评价名单

      2.2024年科技双创载体绩效评价情况表

      3.科技双创载体绩效评价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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