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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夏科技厅 作者: 时间:2022-03-10

五市科技局: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现将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及方式
  请五市科技局积极组织所辖地区的相关企业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当年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五市科技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原则上每月审核一批次,并于每月15日前通过系统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二、工作要求
  (一)五市科技局要认真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推荐工作,严格执行初审条件和程序,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二)五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企业的评价信息进行初审,要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每年将对当年入库企业进行抽查。
  (三)对不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五市科技局提请自治区科技厅撤销或由自治区科技厅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
  (四)五市科技局要继续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五市科技局要认真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年终总结工作,于10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和企业典型案例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勇
  电  话:0951-5032687  邮  箱:nxsclqyb@163.com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