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会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 时间:2021-11-30 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四、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上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下一篇:宁夏财会监督“十不准”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