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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会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 时间:2021-11-30

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四、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