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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第二期自治区技术经纪人(初级)线上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宁夏科技厅 作者: 时间:2021-11-29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各科技创新平台,各科技中介示范机构:
  为加快高素质、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构建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定于12月1日-3日举办“2021年第二期自治区技术经纪人(初级)线上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12月3日(星期五)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以“远程线上”的方式,邀请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中关村巨加值科技评价研究院的专家老师进行授课。参加培训请下载安装腾讯会议APP,采用多方参与、分享、互动的形式开展。
  三、培训对象和人数
  各市、县(区)科技局以及宁东管委会科信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自治区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相关人员。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1. 培训内容:技术经纪人与经纪实务、知识产权及保护、技术合同认定、技术需求甄别与分析、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等(培训课程见附件)。
  2. 培训形式:专家授课、案例分析、交流互动、线上考试相结合。
  五、组织机构
  本次培训由自治区科技厅主办,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宁夏)、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承办,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技术经纪专业委员会协办。
  六、报名方式
  1. 请参训人员务必于2021年11月29日12:00前将参培回执发送至邮箱:nxsclzscqb@163.com。
  2. 请报名参训学员扫描下方二维码进群,根据群内培训安排,及时完成线上报名,报名通过后系统将会自动提供会议密码,登陆“腾讯会议”后凭密码加入会议室进行培训学习。

 

  七、培训要求
  1. 培训期间实行线上考勤签到,出勤率低于80%或在线学习时长不足80%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2. 本次培训进行在线考试,学员经考试合格并撰写完成1篇案例分析报告后(于2021年12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nxsclzscqb@163.com,文件命名为“姓名+报告名称”).考试通过后核发《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才能力等级培训结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冯艳清 0951-8238002   17795028915
  丁  策 0951-8238002   13319206625
  王  玮 0951-5021788 

 

  附件:1. 培训课程安排
            2. 参培回执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