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示2021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要求,现将2021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企业承担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即6月7日—6月13日,凡对上述拟立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监督处或科技厅纪检监察反映。
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监督处联系电话:0951-5032796
科技厅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951-5032904
附件: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企业承担项目清单(第二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