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科普教育基地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自治区科技厅、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关于评选表彰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宁科创字〔2020〕8号)精神,经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推荐,自治区科技厅、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联合评审,确定拟表彰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36个,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58人,优秀科普教育基地10个,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7日-2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自治区纪委派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或科技厅创新体系建设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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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 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3. 自治区优秀科普教育基地拟表彰对象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