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宣传部、科协,区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自治区广大科普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推进科普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决定表彰一批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区各市县(区)、各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企业、民营机构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不评选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
(二)名额分配。
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和自治区优秀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一)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2.紧密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截止到2020年6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三)优秀科普教育基地。
1.基地场馆设施齐全,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场馆建设和科普器材、设施更新。
2.管理制度完善,科普工作成绩显著,社会效益明显,受到广大群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人员配置合理,工作人员有较高的科技素养和丰富的科学知识,能不断创新科普形式和拓展科普内容,积极参加全国和自治区组织的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表现突出。
三、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共同组织实施,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建设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市、县(区)科技局会同宣传部、科协,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初评工作。
区直各部门、单位由其内设分管科技或科普工作的处室负责推荐初评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市县(区)科技、宣传、科协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1.规范推荐程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科普教育基地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会同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科协确定拟表彰对象,在科技厅网站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
2.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科普教育基地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评选对象要注重从长期扎根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的先进代表中推荐,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并兼顾少数民族、妇女等。
4.严肃评选纪律。各市县(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对未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5.各填报单位和个人从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www. nxkjt.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和推荐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和自治区优秀科普教育基地推荐表(附件4),全部推荐资料一式3份请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建设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优秀科普教育基地,授予“自治区优秀科普教育基地”荣誉称号,颁发奖牌。
联系人:科技厅创新体系建设处 石虹媛
电 话:0951-5020998 17795028828
E-mail:78133818@qq.com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巷95号
邮 编:750001
附件:1. 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名额分配表
2. 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 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4. 自治区优秀科普教育基地推荐表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