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9年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18〕16号)要求(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县(市、区)科技局组织申报,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同意认定宁夏西夏种业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为2019年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奖励资金使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财
政对新认定的农高企奖励资金,仅用于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活动相关的设备购置、试制、改造与租赁、材料购买收集与测试化验以及燃料动力、文献出版、技术引进、劳务支出、专家咨询等费用,严禁用于与技术研发活动无关的支出。
二、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新认定的农高企要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对外科技合作,积极培育技术创新平台,创建柔性引进人才机制,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经认定的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从2020年起,认定企业于每年5月底前填报上年度信息报表,由所在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认定管理办公室备案。
附件:2019年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奖励资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