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示2019年拟认定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改革县(区)试点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创新组发〔2019〕2号)要求,经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形式审查、开展咨询评议和实地考察等程序,盐池县、西夏区和大武口区符合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改革县(区)试点认定条件,拟予认定,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企业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向自治区科技厅举报。举报电话:(0951) 5020006, 5032904。来信请寄: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巷95号南楼,自治区科技厅纪检监察组,邮编:750001。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