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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自治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及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夏科技厅 作者: 时间:2019-06-14

有关市、县(区)科技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自治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18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宁科社字20121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对2018年立项的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及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

  1.绩效评价对象2018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社发领域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科技惠民计划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2.中期评估对象2018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社发领域重点项目、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 

  二、评估组织与实施 

  1.组织实施。为保证评价评估工作公正、规范地进行,此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及中期评估工作委托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组织实施。 

  2.评价评估内容。依据自治区社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对项目目标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项目实施效果及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估。 

  3.评价评估方式。主要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现场考察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市县(区)及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做好项目自评工作。 

  2.绩效评价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陆宁夏科技厅官网“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gl.nxinfo. org.cn,在“绩效评价”菜单中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2018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社发领域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表”“2018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社发领域一般项目绩效评价表”和“2018年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并于62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3.中期评估采取线下填报的方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社发领域重点项目撰写项目中期自评报告(附件2);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撰写项目中期自评报告(附件3),于630日前将电子版报告发送至指定邮箱。自评报告纸质件请打印盖章(一式三份)在现场核查时提交评估组。现场考察及专家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4.本次绩效评价及中期评估结论将作为项目后续拨款和验收的重要依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自评、信息填报、现场考察及专家评估的配合工作。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重点项目评估组: 

  联系人:伍继梅 0951-5032847  郭红侠 0951-2070021 

    箱:nxjxpj@163.com 

  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评估组: 

  联系人:苗冠军 0951-5032574   王学琴0951-5017249 

    箱:nxnysfkj@163.com  

  网络技术咨询:王常红  0951-5011204 

  附件:1.评估项目清单 

  2.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社发领域)中期自评报告 

  3.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中期自评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61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