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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力培养科技领军人才

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杨芳 时间:2022-12-23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战略总体部署,大力培养支持一批能够引领带动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领军人才,近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领军人才的定位、遴选原则、遴选条件、遴选程序、支持培养措施和管理考核要求。

《办法》将在宁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和在自治区企事业单位设立的研发“飞地”全职从事技术创新和研究创作的人员纳入选拔范围,充分体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引才用才理念;将推荐渠道拓展为单位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和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方式,申报人可自选其一,充分体现不拘一格发现人才、举荐人才的识人用人机制。

办法规定,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分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科技两个领域。其中对科技领域领军人才,自治区在5年培养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活动。

办法要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人才、项目、平台、资金一体化配置要求,加强资源统筹,协同支持领军人才。自治区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和科研创作课题、创新团队、人才小高地、创新平台、创新创作基地、重点学科等布局建设应与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有效衔接、及时跟进,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充分赋予领军人才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使用自主权,放手让其担重任、挑大梁、唱主角,在领衔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科技工程、重大科研课题实践中加速成长、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办法明确,对领军人才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培养期满后,从品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领军人才在培养期内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人才计划。

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是自治区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5年启动实施以来,已累计遴选培养科技领军人才90名,他们在各自领域潜心深耕专业、持续创新突破,已成为引领全区科技创新的“排头兵”,为推动重点产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