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手机版 > 头条

我区推出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十八条措施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来源:宁夏科技厅 作者:马俊理 时间:2019-03-20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科技领域“放管服”提出四个方面十八条改革措施,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我区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优化科研项目管理。建立严格项目立项和验收、简化过程管理的“两头紧、中间松”科研管理机制。优化项目申报流程,精简项目材料和申报环节,实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简化项目过程管理,实行项目任务书和合同书分类管理,对支持资金数额较小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严格项目立项和验收,立项重点审核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验收重点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建立重质量、重结果的绩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二是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实行综合预算编制管理,将直接费用中的预算科目由过去的11类缩减归并为现在的5类。拓宽直接费用列支范围,参与项目实施的编制外、退休返聘和短期临时用工人员费用可在劳务费中列支;邀请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也可在直接费用相关科目中列支。改进项目资金拨付和留用处理方式,自治区级预算单位可将间接费用等部分项目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三是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科研自主权。扩大项目预算调剂权、经费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在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调整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费用支出;项目负责人可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项目申报期间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可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计入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提高基础研究等特定智力密集型项目的间接经费比例。建立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对急需购买的科研设备、试验材料、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四是营造激励创新的浓厚氛围。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对企业申报的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先行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已投入的资金,项目批复后可从项目资金中冲抵。加大对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对全时全职承担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主持人或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建立诚信与容错并举的科研机制,在科研活动中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信息共享机制,对同一科研项目,实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