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科产融合重大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30  访问量:

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机制和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改革,加速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制定《自治区科产融合重大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科产融合重大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改革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机制和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方式,加速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入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解决创新资源分散、供需对接不畅、成果转化效能不高等机制障碍,以提升资源配置效益和成果转化效率为核心,探索“需求牵引、企业主导、协同攻关、全链赋能”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重大项目(以下简称科产融合重大项目)模式,采取超常规措施,实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全链条部署,项目、人才、平台、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科技项目从“分散式创新”向“体系化攻关”转变,从攻克关键技术难题向实现产业化跃进,为全面深化科技项目组织机制改革、构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实施的创新生态提供实践样板。

二、项目定位和试点期限

(一)项目定位。科产融合重大项目是面向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紧扣重点产业布局的高能级(重大)科技任务。项目以解决“卡脖子”难题、产出标志性成果、实现产业化落地为根本目标,通过“全链条设计、全要素配置、里程碑管理”的创新机制,鼓励链主企业或创新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精准链接区内外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资源,旨在为产业提质增效、竞争力重塑及新业态培育提供系统性、一体化的科技支撑。

(二)试点期限。按照“质量优先,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试点实施一批科产融合重大项目。试点组织工作自2026年6月起至2028年6月止,分启动阶段、实施阶段、评估总结阶段,试点期间立项项目按照本方案管理要求执行。

三、试点任务

(一)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全链条部署。自治区党委科技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梳理产业技术路线与科技需求,鼓励支持链主企业或创新骨干企业按照“基础研究—概念验证—技术攻关—中试熟化—产业化落地”全链条凝练设计科产融合重大项目,探索“源头布局、协同攻关、闭环转化、统筹保障”的一体化组织模式,引导企业深度参与科技创新,确保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推动基础研究成果向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研发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项目、人才、平台、资金一体化配置。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以链主企业或创新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等模式作为科产融合重大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明确任务边界、强化利益联结。打破专项管理壁垒,构建“项目牵引、人才支撑、平台承载”的跨专项科技资金统筹配置机制,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行“打包式”投入,推动科研仪器、应用场景等资源开放共享,确保资源配置精准服务于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实际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里程碑式考核和专项资金动态调整。以科产融合重大项目高质量实施为核心,根据技术路线和实施计划解构为若干基础理论创新、关键技术突破、系统集成与中试验证、工程化示范或产业化落地等里程碑节点,每个节点需明确具体任务、技术指标、标志性成果产出(如原理样机、核心算法、专利、样品、中试装置、集成系统、工艺包、示范工程、行业/国家标准等)。以里程碑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动态支持、精准调控、高效监管”的核心依据,确保项目进度可监测、资金使用可管控、产出成果可转化。同时,综合运用贴息贷款、风险补偿、科技保险等金融工具,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为项目不同阶段提供融资支持。

四、组织实施程序

(一)项目凝练。自治区党委科技办会同行业产业部门、地级市、开发区管委会等,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挖掘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创新需求,采取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指导支持相关产业链主企业或创新骨干企业联合区内外优势创新团队、创新平台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聚焦重大创新需求凝练设计科产融合重大项目。

(二)项目申报。由项目牵头单位联合相关合作主体,通过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自治区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

(三)论证评审。

可行性论证。自治区科技厅建立“技术专家+产业专家+财务专家+金融投资专家”联合论证机制,重点论证:项目创新性与技术可行性、里程碑节点指标的科学性与可考核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成果转化前景和产业带动性,以及项目落地所需的全要素支撑保障条件(如中试基地、应用场景、生产线建设用地、行业准入、配套政策等)。

立项评审。对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自治区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区内外高水平专家,重点评审:立项必要性、技术创新性,成果先进性、产业化前景与技术路线可行性、团队配置与协同机制、经费预算合理性以及可研论证意见采纳情况等。

(四)立项支持。

自治区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根据立项评审意见,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研究提出建议立项项目及资金配置意见,经自治区科技厅党组会议审议后,经公示后予以立项。

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坚持“阶段拨付、动态调整”原则,资金拨付进度与里程碑节点完成情况直接挂钩,确保资金使用与项目进度同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

项目资金通过自治区技术研发计划统筹支持,可用于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引育、平台建设等相关支出。每个项目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确有必要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牵头企业须提供必要的自筹资金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各市县(区)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五)里程碑管理与动态调整。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时需明确各里程碑节点的完成时限、责任主体、技术指标及标志性成果产出等。立项后在项目任务(合同)书中予以明确,作为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的核心依据。

项目实施期间,承担单位按时序进度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里程碑节点完成情况,并同步提供成果验证材料(如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验证报告等)。自治区科技厅建立里程碑动态跟踪机制,会同行业产业部门、行业专家、专业机构、投资机构及用户代表等,开展“里程碑”节点考核评估。

通过节点考核评估的项目,按计划拨付资金。未通过节点考核评估的,由考核评估专家组视具体情形提出限期整改或终止实施意见,并同步提出专项资金追缴、结余资金收回、后续资金停拨及科研诚信处理建议,经自治区科技厅会议研究审议后执行。

因技术攻关难度、外部条件变化等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里程碑节点目标任务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说明调整原因、新节点方案、可行性评估及保障措施,并附相应佐证材料,报自治区科技厅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批备案。

(六)项目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坚持成果导向,重点突出对重大标志性成果及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的评价,可采取测试平台验证、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用户单位评价等方式,增强验收评价的客观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验收评价结论分为合格、结题、不合格三类。

全面完成项目总体考核指标的,结论为合格。结余资金可留归项目组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或由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未完成任务书约定内容、或与项目总体考核指标差距较大、或经费使用存在重大问题的,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由自治区科技厅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专项资金追缴、结余资金收回以及科研诚信处理。

对已勤勉尽责,因科研不确定性、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经专家评议认定为结题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进行科研失信处理,合理合规的已支出资金不予追缴,结余资金收回。

(七)其他管理。

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当建立科技统计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统计法》及科技统计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科技统计数据。

项目及资金管理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相关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对试点期间出现的堵点卡点问题,确无相关政策依据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办公室会议审议后执行。

五、保障措施

在自治区党委科技办统筹协调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科产融合重大项目组织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各项试点举措落实落地。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建立相应工作保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项目实施顺利推进。自治区党委科技办会同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关键环节进行监理,监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及时总结评估试点经验做法,持续优化科产融合重大项目统筹协调、组织管理、要素配置、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等机制,逐步固化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组织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在推动科产融合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出现的失误,按规定予以容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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