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气象局,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精神,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6〕37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已纳统单位(附件1)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都应上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未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
二、报告程序
(一)2025年1月1日之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有更名、撤并或新增的单位,请于2026年7月1日前与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联系,在系统中新增账户或调整单位信息。单位信息无变化的以原账号登录填报。
(二)纳统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登录填报网站(https://cgzhndbg.istic.ac.cn),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报告内容及附件表格进行填报,务必于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网络填报审核和提交。
(三)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在完成本单位的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后,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统计调查报告(一式一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9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三、工作要求
(一)为提升数据填报的规范性,自治区科技厅定于2026年7月16日下午15时在科技厅一楼会议室举办专题辅导班,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须选派负责填报操作的人员及审核把关人员按时参加。
(二)各区直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组织所属科研机构进行填报,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通知并组织全区高等院校进行填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通知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填报。
(三)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组织全区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汇总形成全区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报送国家相关部委。
(四)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要对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被抽查单位要认真配合核查工作。
(五)各单位需要注意,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一)联系人及电话。
1.李玉凤 0951-5017291 苏胜亮 0951-5058589
2.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346
(二)纸质件报送/邮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4楼A03室。
(三)专题辅导班会议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自治区科技厅一楼会议室。
附件:1.自治区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填报名单
2.纳统单位未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说明参考样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