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银川分行,宁夏银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石嘴山银行:
为贯彻落实科技金融交流推进会会议精神,认真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金融“星海计划”实施方案(2026—2028年)》(宁银发〔2026〕19号文印发)工作要求,开展金融顾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金融机构组建金融顾问团队,推动金融服务下沉一线、主动作为。金融顾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政策服务包、融资需求表、对接反馈表”及时向企业宣讲金融政策,了解企业融资需求,积极为企业提供融资建议和服务,主动协调内外部资源推动解决企业反馈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与科技部门“科创专员”协同联动,推动金融资源更加精准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
二、工作机制
(一)金融顾问推荐标准。各金融机构推荐的金融顾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具有较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2.业务能力较强。熟悉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相关政策与业务导向,具有较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与实务操作经验,对宁夏本地产业发展现状与特点较为了解,原则上应为支行负责人、业务骨干或科技金融条线专业人员。
3.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主动对接企业、园区和政府部门,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和金融服务能力。
4.工作作风扎实。能够深入企业开展常态化服务,及时了解、反馈、解决企业融资需求,支持企业发展。
(二)建立协同服务机制。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和自治区科技厅共享科创专员与金融顾问服务信息,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科技型企业名单、重点科技项目和科技创新需求,推动金融顾问与科创专员协同配合,发挥人才协同优势,显著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精准性、专业性。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金融顾问实行动态管理,经各金融机构内部筛选,报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和自治区科技厅备案后,纳入宁夏金融顾问团队。对因岗位调整、履职不到位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金融顾问的,各金融机构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并于每年年末前将调整情况报送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和自治区科技厅,确保金融顾问队伍服务质效和专业水准。
三、金融顾问工作职责
(一)融资服务。金融顾问重点针对企业融资问题制定“一企一策”,提出具体的可行性建议措施;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为企业发展提供全面客观的金融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二)政策宣传。金融顾问为企业解读政策文件,重点宣传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创新积分制、成果转化等政策,引导企业用好各类金融支持政策。
(三)信息搜集。金融顾问定期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加强与科技部门科创专员协同配合,对于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担保不足、信息不对称、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综合施策予以解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金融机构为本单位金融顾问工作人员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支持、时间安排、后勤保障等。金融顾问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可以在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时给予倾斜。
(二)强化监督监测。金融机构建立金融顾问工作台账,每年1月20日前、7月20日前向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报送企业走访、融资对接、问题协调、贷款投放情况,以及需协调推动事项等。
(三)遵守工作纪律。金融顾问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服务单位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直接或变相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以金融顾问身份从事与金融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强化工作宣传。各金融机构做好金融顾问工作的宣传解读,积极挖掘金融顾问典型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主动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媒体进行报道宣传,合力营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五)明确专人负责。请各金融机构高度重视金融顾问工作,6月23日前向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报送金融顾问联系人。
联系人:刘泽坤 5189368 15709503352
邮 箱:liuzekun@nxrh.com
附件:金融顾问联系人报名表
中国人民银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办公室 办公室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