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推进宁夏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打造高水平基础研究平台,按照《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优化建设方案》、《宁夏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宁夏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围绕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领域建设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单位为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二)基础学科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申报的学科是国家一流学科或自治区培育建设的国内一流学科、西部一流学科和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点。
(三)基础研究水平在区内同类学科中具有领先优势,已取得了同行认可的标志性成果,凝练提出的本学科研究方向和任务能够为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需求提供基础理论支撑。
(四)拥有不少于15人的较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人才队伍,中心主任、学术带头人是本学科领域知名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宏观把握能力,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能够汇聚不同学科的优秀科研人员组成跨学科研究团队;骨干成员应在本学科研究领域中取得过出色的研究成果并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五)拥有相对集中的科研用房和能够满足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发展的科研基础设施及条件保障,科研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完备先进。
(六)建有完善的人才引进、培养、集聚和使用激励机制,建有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建设单位每年给予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稳定支持。近3年未出现严重知识产权纠纷和科研失信等问题。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条件和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合法合规,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中心主任、学术带头人等固定基础研究人员与本单位所属国家和自治区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固定科研人员不能重复。申报单位应在2026年5月18日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宁夏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申请书》,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应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二)申报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应择优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并对本部门推荐的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多个单位联合共建的,须提交共建协议,由牵头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推荐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日期2026年5月22日。
(三)申报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命名为“宁夏+领域(学科)+基础学科研究中心”。
三、申报咨询
业务咨询:0951-5015360 2070006
系统咨询:0951-5011204 5020580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