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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7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自治区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科技厅修订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5〕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原自治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整合为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为基础级、跃升级和离岸孵化器三类。现就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批次可申报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基础级孵化器、跃升级孵化器和离岸孵化器三类。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运营主体为独立法人单位,可为自治区内创新主体提供孵化服务且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

2.在孵企业需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且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基础级孵化器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稳定清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区内孵化器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如孵化场地为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则有效租期须在2年以上(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含2年)。

2.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配备专职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具有孵化器从业人员持续培训经历)和专兼职创业导师(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和管理咨询专家等),专职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孵化器运营团队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3.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10%,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4.上年度通过孵化器单独出资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投融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5%,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5.上年度不少于1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0%。

6.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达到毕业企业标准(详见《管理办法》第十条)。

(三)申报跃升级孵化器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稳定清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区内孵化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80%以上。如孵化场地为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则有效租期须在2年以上(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含2年)。

2.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配备专职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具有孵化器从业人员持续培训经历)和专兼职创业导师(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和管理咨询专家等),专职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孵化器运营团队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3.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经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占比不低于20%。

4.上年度通过孵化器单独出资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投融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5.上年度不少于2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0%。

6.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服务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7.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达到毕业企业标准。

(四)申报离岸孵化器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场地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2.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备案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占比不低于20%,宁夏企业或宁夏企业在孵化器注册的企业数量不低于入驻企业总数的50%。

3.上年度在孵企业在宁夏转化落地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不少于5个。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评,确定申报的孵化器类型,按以下流程申报。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需为独立法人)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模块,根据申报类别在线填写并提交基础级孵化器、跃升级孵化器和离岸孵化器申报书,并上传证明材料。

(二)申报单位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所在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自治区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和评审。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2日—12月7日。

(二)推荐时间:2025年12月8日—12月14日。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咨询

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马润霞  康玉  0951-5032946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申利忠  0951-5026942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人才与对外合作处

李真真  0951-5020595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951-5011204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基础级孵化器申报书

      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跃升级孵化器申报书

      4.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离岸孵化器申报书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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