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通过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终审的87个项目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须以书面方式提供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异议处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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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