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创业孵化载体,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人才队伍培训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64号)、《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科高字﹝2021﹞30号)要求,现对全区各市、县(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第五、六期从业人员初级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人员范围包括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从业人员及各市、县(区)科技局相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培训课程以统一的教材及大纲为基础,从新经济形势下孵化器行业发展趋势、创业孵化人员能力提升、孵化规划设计、企业的服务与管理等方面,采取封闭式教学的方式,将案例与实操精讲相结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相关知识进行全面系统培训。
学员完成培训所有课程内容并通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予以颁发“创业孵化从业人员初级培训结业证书”,学员培训成绩信息将列入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档案。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培训时间
第五期:2022年8月16日—18日
第六期:2022年8月30日—9月1日
(二)培训地点
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A区智创楼1楼多功能会议室(111室)
(三)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会议费、教材费、授课费、考试费、住宿费及证书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用学员自理。
四、组织安排
培训工作由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承办,天津国科火炬企业孵化器研究中心提供师资。
五、报名及注意事项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未取得“创业孵化从业人员初级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还未参训的市县(区)科技局安排1人参加培训,已报名参加第四期但未参训的请等待电话通知所在排期,无需重复报名。
请各参训单位按时将学员信息表(附件二)发送至报名邮箱。承办方将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每期学员,参训期数以收到通知电话为准。
参训学员自行准备两张免冠证件照(尺寸:33mm*48mm)纸质照片(用于结业证书盖钢印)和一张电子照片(与纸质相片一致,否则不予制证),并在纸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六、防疫要求
所有参训学员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培训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做好核验准备,报到时主动出示本人“我的宁夏-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健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参加培训,7天内从外省低风险地区旅居入宁返宁人员,需在报到时出具返宁后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富君18095125866
吴 冰 0951-5032960
报名邮箱:846315099@qq.com
附件:1.全区创业孵化从业人员培训班日程安排
2.全区创业孵化从业人员培训班学员信息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