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要求,自治区科技厅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有关专家,对《关于高水平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咨询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质询答疑、集体讨论后,一致认为《关于高水平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了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提出的总体要求明确,定位符合实际,任务重点突出,推进路径清晰,保障机制有力,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控性,同意通过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专家组认为,两个《实施方案》贯彻了新发展理念,兼顾了现实和长远,整体和局部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与《科技进步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部等九部门《“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科技部批复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行动方案》精神保持一致,指导思想明确,重点任务突出,实施措施合理,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可行性和可控性,风险较低可控。
科技厅将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高水平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