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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关于征求《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夏科技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8  访问量: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nxkjtgyc@163.com

  (二)信函: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邮编:75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三)电话及传真:0951-5032564(传真)。

  (四)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8日

  

  

  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 2025年)(征求意见稿)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载体,是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部署安排,加快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准确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新定位,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大机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围绕产业链和供应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全面提升高新区的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区国家高新区达到4家,有1家进入国家高新区百强行列;自治区高新区达到10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超过4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50%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7%以上。电子信息、新型材料、清洁能源、枸杞、葡萄酒、绿色食品等主导产业实现智能化改造、高端化升级、绿色化生产、融合化发展、结构性转型,培育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千亿级高新区达到3个,五百亿级高新区达到5个。

  二、重点任务

  (三)优化高新区梯次发展格局。推动银川、石嘴山国家高新区抓改革、激活力,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在国家高新区中争先进位,至少有一家进入全国百强行列。推动吴忠自治区高新区加快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引导银川—石嘴山—吴忠国家高新区协同联动发展,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宁东、苏银、中卫、平罗等自治区高新区“以升促建”,争创国家高新区,加快实现地级市全覆盖。鼓励和引导更多工业园区通过创建自治区高新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四)强化技术创新载体建设。支持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集力量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鼓励积极申报国家或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支持高新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建设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新型研发机构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先支持高新区行业领军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区内外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建设平台型、网络型、高水平产业创新联合体,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高效对接与融通创新。加快银川产业技术研究院、绿色氰胺产业技术研究院、宁夏—粤港澳大湾区“互联网+医疗健康”协同创新中心、石嘴山先进材料协同创新工程中心等建设。

  (五)加快创新人才集聚。支持高新区自主制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政策,建立“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高新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区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塞上英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拓宽高新区选人用人渠道,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对急需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市级以上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支持园区企业与高校合作开展研发人才、技能人才的“订单式”培养。

  (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新区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打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强煤化工高端产品、新型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功能食品等关键技术研发,促进产业高端化;主攻节能减排、节水降耗、污染防治、固废综合利用、清洁能源生产、畜禽粪污处理等关键技术,促进产业绿色化;加快智能终端、智能控制、精密传感、定位导航等智能化技术在产业、企业和园区中的集成应用,促进产业智能化;加快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5G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发展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制造等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促进产业融合化。

  (七)加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鼓励和引导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每年组织实施10项以上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重点瞄准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等领域,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推动最新科技成果在高新区首发首试和应用转化。将高新区打造成为东西部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核心载体,优先在高新区布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鼓励高新区建设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纳入全区技术转移网络体系;支持高新区与主导产业专业匹配度高、学科优势明显的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宁夏分中心(基地)、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探索“东部研发+宁夏转化”模式。

  (八)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将“宁科贷”风险池资金覆盖范围扩大至高新区,高新区出资视同县(区),自治区财政给予1:1配套,共同建立风险资金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宁科贷”融资产品。优先在高新区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评价试点。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组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设立种子、天使、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和子基金。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科技担保公司、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线上批量授信等新型业务模式。支持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

  (九)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实施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行动,使企业家成为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优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点实施差异化扶持、精准化培育,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人才引进、市场融资、要素保障等优惠政策。面向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方向,培育一批创新型示范企业,在科技项目、人才团队、创新平台等方面一体化配置创新资源,打造行业细分领域“单打冠军”。鼓励高新区在新经济领域培育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十)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生态。实施高新区“双创”升级工程,聚焦主导产业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形成涵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链。引导现有创业孵化载体开展服务和盈利模式优化,积极探索“解化+创投”“天使投资+创新产品构建”“创业导师+持股孵化”等孵化模式,支持高新区整合资源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综合体,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服务,构建多层次、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依托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和银川中关村创新中心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支持高新区打造“菁银汇”“凤凰汇”“周二路演吧”等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品牌活动。

  (十一)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高新区要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因园施策,聚焦新型材料、清洁能源、绿色食品、装备制造、葡萄酒、枸杞等特色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加强创新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统筹,加快布局一批强链补链延链重大产业项目。支持高新区企业以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等为重点,强化关键技术研发,加速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打造成本优势、质量优势、品牌优势,推动形成集聚效应,带动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培育若干个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产业技术体系完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十二)加强东西部合作协同创新。深度融入黄河流域,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支持高新区与东部地区产业相近的国家高新区建立对口协作、伙伴园区等机制,探索在我区高新区内建设飞地园区或共建分园,探索生产总值核算、财政收入分成制度。支持区内企业在东中部地区建设“飞地”研发中心、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和离岸孵化器,创新科研代工、委托研发等合作模式,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支持以国家高新区为主体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各类开发区,深化区域经济和科技一体化发展。

  (十三)加强国际创新合作。鼓励高新区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和引才引智基地,大力引进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加快建设银川“海归小镇”,打造具有特色的归国留学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为核心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充分利用中阿博览会、中阿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等平台,搭建国际技术转移通道。

  (十四)建设绿色智慧园区。支持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加大高新区绿色发展的指标权重。积极推广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支持高新区完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人才生活环境,营造产业生态、人文生态、环境生态“三态合一”的人才优质生活圈。建设智慧园区,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高新区投资建设5G通信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政务、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数字化建设。

  三、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业务指导、高新区所在地政府主导推进,共同支持高新区创新发展。坚持全区“一盘棋”,加强对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创新资源配置的统筹。高新区所在地政府要切实承担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把高新区摆在地方创新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落实支持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高新区管委会要把科技创新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每年5月前按要求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告。

  (十五)规范自治区高新区认定管理。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自治区高新区设立、更名、考核、评价、奖惩等全流程管理。优化自治区高新区认定条件,突出万家法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占比、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技术合同交易额、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等高质量发展指标;突出所在地政府支持举措、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创业水平提升等软环境建设。自治区高新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认定后,及时更名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十七)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最大程度下放自治区级、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国家(自治区)高新区与自治区级(市级)有关部门“直通车”制度。全面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运营建设。高新区可在核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总数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探索员额和岗位管理制度,自主决定高新区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不见面马上办”等改革,推进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加快高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减少行政干预和审批备案事项。

  (十八)强化考核评价。在自治区党委效能目标考核框架下将高新区纳入全区开发区效能目标考核范围,给予考核分值奖励。实行自治区高新区动态管理机制,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统筹各类资金、政策等优先支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程序撤销自治区高新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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