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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夏科技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25

 各市科技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现将我区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及方式

  请各市科技局尽快组织所辖地区的相关企业登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当年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各市科技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原则上每月审核一批次,并于每月25日前通过系统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科技局要认真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推荐工作,严格执行初审条件和程序,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二)各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企业的评价信息进行初审,各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每年将对当年入库企业进行抽查。

  (三)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各市科技局提请自治区科技厅撤销或由自治区科技厅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

  (四)各市科技局要继续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各市科技局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年终总结工作,于11月12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企业典型案例。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勇

  电  话:0951-5032687

  邮  箱:nxsclqyb@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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