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05.07

各市、县(区)科技局: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切实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现代农业技术集成应用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根据《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宁科规〔20237号),现将2024年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园区须符合《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总体要求和功能定位满足以下条件

1.园区建设和管理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园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是园区建设和管理主体根据实际组建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园区建设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有关政策制定配套扶持政策鼓励园区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管理服务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并以市场化方式提升园区运营管理水平,推进园区建设发展。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园区的组织申报、业务指导、日常监督与管理等。

2.园区总体规划科学。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方案科学、功能分区合理、主导产业明确、基础配套完善、四至范围明确(以界址点坐标控制),园区核心区规模不得小于1000亩(区块不得超过3个),核心区、示范区等功能定位明确。

3.园区产业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符合一区一主题一区一主导产业要求建设任务具体明确,符合示范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和绿色发展目标

4.园区创新能力突出。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东西部科技合作和产学研结合成效突出,建有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不少于1个,自治区级涉农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个。聚焦自治区六特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集中展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等,示范带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5.园区服务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科技服务体系较完善具有一批科技特派员,有较强的科技资源整合能力和产业服务能力,对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引领支撑作用明显。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园区申报名称统一规范为:自治区XX产业(XX县)农业科技园区

2.申报材料包括:县(区)人民政府建设申请,园区建设申报书(附件1),园区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和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3.请各县(区)科技局组织开展园区申报工作,并将经县(区)人民政府审定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签章620日前报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三、其他要求

为加强我区农业科技园区体系建设总体设计和系统部署,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好各类园区,现对各县(区)功能定位基本明确、特色产业鲜明、具有一定建设基础和科技服务能力,未来35能够建设成为引才聚才、示范带动、支撑发展载体的拟建园区进行调查摸底。请各县(区)科技局配合梳理填报拟建园区意向汇总表(附件3),并直接发送指定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王学琴  0951-5065226

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荀晓赟  0951-5021855

邮箱:nxnysfkj@163.com


附件:1.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2.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3.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意向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5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