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定义 | 本目录所指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自治区科技厅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单独或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 |
序号 | 事项内容 | |
1 | 科技管理类文件,包括科技科技投入、科技计划、创新平台、科技企业、科技人才、科技监督等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
2 | 专项行动类文件,包括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等,内容涉及不特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
3 | 行政执法类文件,包括科技领域行政裁量基准设定、包容免罚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
4 | 文件清理类文件,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等行政规范性文件。 | |
5 | 其他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
二、重大行政决策 | ||
定义 | 本目录所指重大行政决策,是指自治区科技厅依据法定职权或者自治区政府授权决定做出的对全区科技领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
序号 | 事项内容 | |
1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科技部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的政策措施。 | |
2 | 全区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中长期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等的编制和调整事项。 | |
3 | 全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 | |
4 | 涉及全区科技创新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项、修改。 | |
5 | 决定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科技领域重大事项。 | |
6 | 其他应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 | |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
定义 | 本目录所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自治区科技厅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拟作出的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提交合法性审查情形 |
1 | 重大行政许可 | 变更、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
2 | 重大行政处罚 | 涉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3 | 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方重大权益的;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的。 |
四、合同 | ||
定义 | 本目录所指合同,是指以自治区科技厅的名义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包括行政协议、民事合同、框架性合作协议等。 | |
序号 | 事项内容 | |
1 | 为了行使行政管理或公告服务目标,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协议。 | |
2 | 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的民事合同。 | |
3 | 框架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 | |
4 | 其他需要审查的合同。 | |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