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推进创新驱动战略2018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宁创新组发〔2018〕1号)

发布时间: 2018-12-06 00:00 访问量: 字体:[]
 

科技厅任务分解方案

序号

主要任务

主责处室

配合处室

1

第一条任务8.在优质粮食、草畜、瓜菜、枸杞、酿酒葡萄等特色农产品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点产业化项目,对列入自治区重点攻关和培育计划的给予专项补贴,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高补贴标准。

农村处

 

2

第五条任务4.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

工业处

农村处

3

第七条任务2.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简化办理流程

创体处

 

4

第七条任务3.发挥企业科技后补助资金作用

工业处

 

5

第七条任务4.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

条财处

 

6

第八条任务1.实施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工业处

 

7

第八条任务2.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工业处

 

8

第九条任务1.深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与区外联合开展科研攻关

计划处

工业、农村、社发、对外合作处

9

第九条任务2.组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计划处

工业、农村处

10

第十条任务1.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培育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

创体处

生产力促进中心

11

第十一条任务1.积极与发达地区各类孵化器开展合作,引导区外孵化器将优秀毕业企业推荐来宁发展。

工业处

 

12

第十二条任务1.建立宁夏与东部科技合作长效机制

计划处

工业、农村、社发、对外合作处

13

第十二条任务2.设立东西合作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东西部联合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合作项目

计划处

 

14

第十三条任务1.加快推进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

工业处

 

15

第十三条任务2.全面启动自治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

农村处

计划处

16

第十四条任务1.吸引东部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园区,来宁合作共建创新型园区。

工业处

农村处

17

第十五条任务1.优化整合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

计划处

 

18

第十五条任务2.对引进或联合共建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奖补

计划处

 

19

第十六条任务1.深化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与埃及、摩洛哥、阿联酋等阿拉伯国家科技务实合作。

对外合作处

 

20

第十七条任务1.突出需求导向,加快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团队。

 

创体处

 

21

第十八条任务1.实施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

创体处

 

22

第十九条任务1.支持各类人才领衔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

计划处

工业、农村、社发

23

第十九条任务5.支持各类人才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

计划处

创体处

24

第二十二条任务5.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自主权

计划处

条财处

25

第二十四条任务1.培育建立专业机构管理机制

计划处

 

26

第二十四条任务2.完善科技报告制度

计划处

信息所

27

第二十四条任务3.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计划处

 

28

第二十四条任务4.完善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条财处

 

29

第二十五条任务2.创新项目联审联评机制,同一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事项)不得重复叠加享受补贴和奖励等支持性政策。

计划处

 

30

第二十六条任务2.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条财处

 

31

第二十六条任务3.持续推进科技金融专项补贴工作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工作。

条财处

 

32

第二十六条任务4.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工作

条财处

 

33

第二十七条任务1.实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工程。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的部署,牵头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工作。

知识产权处

 

34

第二十七条任务3.加强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专利管理处

 

35

第二十七条任务4.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

行政执法处

 

36

第二十八条任务4.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

工业处

 

37

第二十八条任务5.推动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

农村处

 

38

第二十九条任务2.加强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创新创业典型(机构和个人)的表彰宣传,积极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创新办

信息所

39

第二十九条任务3.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创体处

 

40

第三十条.充分发挥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创新发展考核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估结果和总体情况每年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

计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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