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4月,科技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先后征求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和各市、县(区)科技局等38个部门、单位以及厅系统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3条,其中1条原文中已有表述,另外2条对根据园区建设规模、功能定位等情况予以支持的意见建议全部进行采纳。
5月23日,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厅系统相关处室(单位)再次讨论形成修改意见,通过吸收采纳有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26日,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提请厅务会议审议,并按照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