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方案》(宁党办〔2025〕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战略谋划,并对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作出了顶层部署。2024年9月,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提出“要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改革发展,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洼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自治区科技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
二、《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实施方案》提出要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改革发展,全力构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洼地。同时,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洼地进行画像,到2027年,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重点的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更加完善,体系化实施、场景化驱动、市场化配置、要素融合保障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基本形成,并提出了2025年、2027年两个时间节点的具体目标任务。
三、《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实施“七大行动”,分为22项具体任务。
一是实施科技成果精准引进行动。从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激发行业部门和市县(区)创新动力三个方面明确了吸引高质量科技成果来宁落地转化的具体措施。主要支持政策有:提高财政资金对引进高质量科技成果的支持力度,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奖成果、院士团队重大重点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落地,最高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推动区外重大重点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贡献突出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优先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合作奖”;对推动创新主体引进转化科技成果成效显著的市县(区)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二是实施科技成果有效产出行动。重点通过突出绩效导向、突出政产学研用融合、突出科创平台助力高质量发展、突出激发科技人才动力四个方面提出了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的重点任务。主要创新点有:建立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一体化组织实施机制;推行"企业出题、政策解题、平台答题、同破题"技术研发模式;开展科创平台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建立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评估评价体系;允许高校院所非财政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作价入股成果转化企业等。
三是实施科技成果加速转化行动。提出了支持企业加速成果转化、引导金融资本赋能、强化数字技术引领三项重点举措。主要支持政策有:对企业投入自有资金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取得技术升级实效,且未得到财政资金支持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等。
四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壮大行动。提出了实施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载体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扩量提效、科技成果创业孵化能力提升、科技成果应用场景驱动等四项任务。主要支持政策有:对绩效突出的自治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资金;区外高校、大院大所在宁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分支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标杆引领行动。明确了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标杆企业、标杆科创平台、标杆开发区的支持激励政策。主要支持政策有:每年遴选一批成效突出的企业、科创平台和开发区给予项目支持,其中科创平台最高支持300万元。同时,针对不同主体选树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六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保障行动。提出了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保障和服务保障两方面政策措施。主要改革措施有:首次将将专业化技术经理人培养纳入自治区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领域;对全职或柔性引进的科技成果持有人和技术经理人纳入自治区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等。
七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生态协同共建行动。明确了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协同激励、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同机制的三方面具体措施。主要改革措施有:设立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在全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全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行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专利等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尽职容错免责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尽职免责清单,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