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策解读数据

发布时间:2022-12-03 访问量: 字体:[]

为加强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引导各类创新主体、社会组织、评价机构、评价人员等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促进市场化评价活动规范发展,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便于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评价专家正确理解执行,规范开展评价工作,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并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印发,围绕“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完善评价机制,提出了10条指导性措施。2022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围绕实施分类评价、构建多元评价体系、改革自治区科技项目成果评价、加强评价机构培育等提出了12条举措,同时,明确提出,推动制定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服务规范等地方、行业标准,明确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评价流程等标准和要求。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部署要求,加强和规范我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在学习借鉴外省区做法基础上,参考有关科技成果评价的国家、地方和团体标准,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主要分为十一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科技成果评价的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明确了科技成果评价的范围及分类。第三、四部分,明确了科技成果评价内容和准则。按照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元价值等内容进行评价。评价委托方、评价方应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专业、可信、务实、尽责、规范和尊重的准则。第五、六、七部分,明确了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评价专家的条件、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第八部分,明确了科技成果评价的方法。评价采取现场评价(会议评价)和网上评价(函评),也可采取市场检验、检测报告、线上工具等辅助评价,以及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第九部分,明确了科技成果评价流程。评价流程包括四个阶段十四个步骤,根据不同评价活动的实际,可将一些步骤结合或交互进行。第十、十一部分,对评价报告管理与应用、评价费用等进行了规范。

三、主要特点

《工作指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评价准则对标国家标准。参照《科技评估通则》等国家标准,明确评价委托方、评价机构、评价专家、评价人员应遵守的准则。二是评价主体职责和要求更加明确。评价活动主要涉及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评价专家等,对评价机构的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评价责任,对评价人员的技能、经验,对评价专家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评价内容和方法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细化了成果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元价值评价内容,突出不同类型成果和不同成果评价应用场景侧重不同价值评价。同时,对评价方法进行了明确。四是评价流程更加细化规范。明确评价需求提出、评价任务确定等十四个流程,推动评价活动规范有序、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