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策解读数据

发布时间:2022-07-19 访问量: 字体:[]

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缓解科技企业融资困难,根据《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5号)有关要求,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联合科技厅修订了《宁夏科技担保基金管理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联合科技厅设立了“宁夏科技创新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担保基金”(以下简称“科技担保基金”),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同时制定了《宁夏科技创新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15号)规范其运行管理。科技担保基金运行以来,累计支持308家次科技企业获得担保贷款21亿元,财政资金放大、倍增效果显著。为推动科技担保基金更加高效、规范运行,今年初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启动了对原办法的修订工作,主要是建立了政担风险分担机制,提高了单户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明确了支持对象和业务流程。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1条,主要明确了科技担保基金的总体原则、职责分工、运作方式、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支持对象

《办法》明确了科技担保基金支持对象为自治区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承担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

2.关于运作模式

《办法》规定,科技担保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创新、风险共担”的原则,与有关市县(区)、园区、担保机构合作设立科技担保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用于引导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对担保代偿给予风险补偿。其中科技担保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合作担保机构在科技金融战略合作机构范围内自主确定合作银行,在子基金规模基础上放大2倍(含)以上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担保贷款。原则上,单户企业科技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子基金中科技担保基金出资部分产生的担保费用收益让利于合作担保机构,利息收入滚入科技担保基金管理。

3.关于风险补偿

科技担保贷款发生代偿后,科技担保基金按照合作担保机构代偿本金的10%给予风险补偿。以企业知识产权设定反担保且抵质押占比不低于担保金额30%的科技担保贷款,或以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的科技担保贷款发生代偿的,科技担保基金补偿比例提高至30%。

4.关于合作担保机构(单位)的选择

自治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按照“自愿申报、公开答辩、择优筛选”的方式,确定合作担保机构(单位)。

合作担保机构一年内未开展科技担保贷款或连续两年子基金放大倍数小于2倍的,取消合作资格。

5.关于资金管理与监督

科技担保基金纳入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资产监管范畴,其管理以安全性为主,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短期国债等信用等级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自治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每年第一季度对合作担保机构履职情况及子基金运行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提交自治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作为调整科技担保基金的重要依据。